English

科学认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1999-10-08 来源:光明日报 韩朝华 我有话说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是通过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来体现的。国有企业可以被理解为由政府出资创办、政府直接经营的商务组织。就这一意义而言,国有企业不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企业形态,几乎所有规模较大的文明社会里,都存在着这种性质的组织。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还需要利用国有企业这种微观组织形态来发展经济。不能认为,要发展市场经济,要发展非国有经济,就可以轻视甚至否定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但对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要有科学的认识。直到现在,依然有人认为,只有国有企业的资产额、产值或企业数目在全国的比重达到多数时(如50%以上),才算体现了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其实,这是一种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认识,不利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所以需要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是因为存在社会利益与局部(企业或个人)利益、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非经济利益与经济利益、公平与效率等方面的矛盾。在一般情况下,市场调节是能够协调这类矛盾的。但在许多特殊场合,尤其是在我国所面临的一些重大发展问题和改革问题上,市场机制的协调效果往往不佳,需要靠政府干预来排除市场失灵,保障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平稳运行。国有企业的长处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按商业化原则经营。一般来讲,国有企业更适于保障整体利益、长期利益、非经济利益和公平目标,市场调节更适于保障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经济利益、效率等目标。所以,在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上,不应该以国有经济比重超过非国有经济为原则,不应该机械地用国有企业的某些实物指标在全国的比重来衡量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作用,而应该从国有企业是否有效地体现了国家的战略意图,是否有效地保障着有关政策目标的实现这样的角度来衡量。在这一点上,应注意避免两个误区:

其一,将国有企业在某一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理解为国有企业在这一领域中的包办,甚至垄断。这实际上将主导作用混同于具体的执行作用。应该看到,主导作用应该是一种质的概念,而不是一种量的概念。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应是指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承担的职能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这一点,而不是指国有企业在经济的各个领域里直接承担了多少活动。实际上,在有些领域中,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完全不需要国有企业去包办一切,只要国有企业能承担一些非国有企业无法承担的重要职能,排除某些非国有企业难以逾越的关键障碍,从而有效地引导社会资源流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驾驭一个产业或一个地区中多数企业的行为取向,使其按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要求的方向发展,就是很好地发挥了主导作用。我们说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只是特殊的少数,正是指这种意思。相反,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的比重过高,造成国有企业战线过长,资源分散,包袱过重,自身实力受到严重削弱,根本无法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反而削弱了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的整体控制力。可见,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过高的比重并不一定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其二,看不到国有企业在社会经济系统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具体方式应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必要性。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动态演化系统,在不同的产业和不同的地区里,以及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上,经济的发展状态会很不相同。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失灵的程度和范围都会大相径庭,从而政府直接介入经济生活的方式和程度也会有很大差异。由此也决定了国有企业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在国民经济中的企业数、资产或产值比重不可能一成不变。国有企业一定要根据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灵活调整其介入各经济领域的方式和程度。如果机械地规定国有企业在各产业中必须占有多少百分比以上的份额,无异于作茧自缚。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是一成不变的,也没有两个国家中(即使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比重是相同的。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中,当需要的时候,政府会提高国有企业的比重,甚至将整个行业都国有化(三十年代里某些西方国家);而在情况变化之后,又会将国有企业再私有化(如八九十年代)。甚至私有化的程度则因时而异,因国而异。可见,认为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必须体现为在经济中占有多大比率以上份额的观点,在实际经济决策上并不真正适用。

从原则上讲,国有企业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应该是矫正市场失灵,引导资源配置方向,推动经济创新,促进社会稳定。在理解这种作用时,应注意区分国有企业主导作用的内容和实现这种主导作用的方式。提高国家控制和引导国民经济发展方向的能力、克服市场失灵现象、保障社会公平和经济的持续发展,是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内容。这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原则。而国有企业的数目、资产和产值份额则是国有企业介入经济活动的方式和程度,属于操作层面的问题,不可能有一定之规。国有经济或收或放,国有企业比重或升或降,都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方式,都是国有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体现。目前,我们针对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国有企业组织规模不合理、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低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差的现实状况,提出国有经济收缩战线、国有企业退出部分经济领域的主张,正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这并不排除将来在必要时重新扩大国有企业在某些领域中的比重的可能性。动态对象不可能靠一成不变的方式去干预。国有企业制度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在运用上必须是收放随意,伸缩自如,进退两可,否则就不成其为手段了。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